相对于工程造价,工程质量问题专注性更强,法官基本无法作出事实层面的判断,故80%以上的工程质量案件,需要通过工程质量司法鉴定解决事实上的争议。
工程造价鉴定的主要工作是造价工程师作为鉴定人的文案、计算规则,甚至可能无须现场勘验,当事人的参与程度较低;而工程质量鉴定必须经过现场勘验的环节,对于工程质量问题的认定、取样、检测、计算等更注重当事人的参与。
在报告出具方面,工程造价往往需要征求意见稿和正式报告两个环节;而工程质量鉴定无须经过征求意见稿,可直接出具正式报告。
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的异议方面,当事人对工程造价鉴定会提出较多的异议项、保留项并补充证据;而工程质量鉴定的鉴定过程中当事人高度参与,鉴定意见高度专注,双方当事人往往无法提出有针对性的异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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